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20]深龍華民治城行罰決字第01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要求配置分類收集容器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6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龍華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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