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縣)食藥監(jiān)食罰(2017)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的飯菜中混有異物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07 |
決定機關(guān) | 新源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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