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綜增處字 〔2021〕04000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省城鄉(xiāng)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0號)第十條第(二)項、第(五)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1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8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增城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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