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虞稅稽罰[2018]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女兒紅釀酒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我局(所)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對你(單位)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你單位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一、違法事實(一)你單位虛假納稅申報少繳企業(yè)所得稅。1、2014年度企業(yè)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納稅所得額28840381元,檢查核實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51236.76,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42137.80元,核實應納稅所得額29149479.96元,應繳企業(yè)所得稅7287369.99元,已繳企業(yè)所得稅7210095.25元,少繳企業(yè)所得稅77274.74元。2、2015年度企業(yè)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納稅所得額28073954.29元,檢查核實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15821.26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347496.54元,核實應納稅所得額28242279.01元。應繳企業(yè)所得稅7060569.75元,已繳企業(yè)所得稅7018488.57元,少繳企業(yè)所得稅42081.18元。3、2016年度企業(yè)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867713.91元,檢查核實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723335.09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98766.83元,核實應納稅所得額31492282.17元。應繳企業(yè)所得稅7873070.54元,已繳企業(yè)所得稅7716928.48元,少繳企業(yè)所得稅156142.06元。具體調(diào)整內(nèi)容:(1)本次檢查核實補繳2014年少繳房產(chǎn)稅42137.80元、2015年少繳房產(chǎn)稅58995.21元、2016年少繳房產(chǎn)稅81340.54元。分別調(diào)減相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本次檢查核實補繳2015年少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121.86元,2016年少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146.19元。分別調(diào)減相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2015年12月出售“求是家園”公寓2套,2016年1月出售“求是家園”公寓1套,未按規(guī)定結轉盈虧并計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2月出售“求是家園”4幢701室、6幢1201室,售價分別為521982元、536268元,該兩套房的成本價分別為537902.46元(房價521982元+過戶稅收15920.46元)、552624.14元(房價536268+過戶稅收16356.14元),合計虧損32276.60元,未按規(guī)定并計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多計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32276.60元。2016年1月出售“求是家園”9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8-22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上虞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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