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封)水罰決字[2019]第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建設(shè)取水工程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補辦取水許可手續(xù),對當事單位作出行政處罰2萬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17 |
決定機關(guān) | 封丘縣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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