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高)應急罰[2020]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佛山市班格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肇慶市高要區(qū)“8·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0 |
決定機關 | 肇慶市高要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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