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公(古)行罰決字[2017]102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中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中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下旬,招錄張某為中天MCC項目部的保安員。2017年01月04日,西湖公安分局古蕩派出所民警在對位于西斗門路7號對面浙江中天MCC項目部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招用的員工張某,未按規(guī)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該公司未將流動人員信息按時報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中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責令限期五日內改正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18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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