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南綜執(zhí)(七)罰字〔2020〕4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及時足額支付蘇健等員工的勞動報酬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責(zé)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7 |
決定機關(guān) | 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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