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川質監(jiān)樂夾罰字〔2018〕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以及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叉車;二、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叁萬圓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03 |
決定機關 | 夾江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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