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唐環(huán)罰字﹝2021﹞17-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大氣污染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罰款人民幣6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07 |
決定機關 | 唐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海港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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