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昆官自然執(zhí)罰〔2019〕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云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云國土資〔2010〕288號)1、責令昆明軌道交通五號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退還違法占用的六甲街道辦事處新二社區(qū)居民委員會集體土地0.34畝(228.08平方米);2、對昆明軌道交通五號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違法占用228.08平方米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的行為處以1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28.08元(貳佰貳拾捌元零捌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08 |
決定機關 | 官渡區(qū)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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