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封口自帶活動飲管飲用后可再封口的飲料袋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CN201811456990.4 申請日 -
公開(公告)號 CN109455403A 公開(公告)日 2019-03-12
申請公布號 CN109455403A 申請公布日 2019-03-12
分類號 B65D77/28(2006.01)I; B65D85/72(2006.01)I; B65D77/38(2006.01)I 分類 輸送;包裝;貯存;搬運薄的或細絲狀材料;
發(fā)明人 錢劍飛; 任岳華 申請(專利權)人 杭州集韻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 杭州豐禾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陳杭君
地址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西興街道江陵路2028號星耀城1幢2003室
法律狀態(tài) -

摘要

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頭部封口自帶活動飲管飲用后可再封口的飲料袋,屬于液態(tài)食品用包裝袋制作技術。它解決了現有技術設計不合理等問題。本頭部封口自帶活動飲管飲用后可再封口的飲料袋包括袋體,袋體的一側凸設有袋頭,袋頭內貫穿設有用于連通袋體內的袋腔和外界的連接通孔,其特征在于:連接通孔內設有縱向長度大于其的活動飲管,活動飲管在袋頭封口時縱向一端插入袋腔內等。本頭部封口自帶活動飲管飲用后可再封口的飲料袋的優(yōu)點在于:多態(tài)定位組件與封堵頭的結合還能使當飲料袋內還存有未飲用完的飲料時,對飲料袋實現多次密封保存;吸孔的設置用于將袋腔內飲料吸入活動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