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會昌縣遠方林牧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昭輝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728511-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贛07民終3272號 |
案號 | (2018)贛0733執(zhí)113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會昌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李春揚償還原告會昌鑫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該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限于本判決生后十日內付清; 二、被告會昌縣遠方林牧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被告鄒慧不承擔本案借款的償還責任;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3890元,由被告李春揚、會昌縣遠方林牧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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