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公(消)行罰決字〔2017〕004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臨海市頭門港新區(qū)東海第三大道25號的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帳號:33001666135050005587002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臨海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2月1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16 |
決定機關 | 臨海市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高獻國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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