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19第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立即停止越界開采石灰?guī)r礦的行為,退回本礦權(quán)范圍內(nèi)開采;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人民幣3344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26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南縣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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