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渝保監(jiān)罰〔2017〕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上述行為一,違反《保險公司中介業(yè)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公司中介業(yè)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條,我局決定對陽光人壽重慶分公司罰款15萬元,對舒飛警告并罰款5萬元。 上述行為二,違反《保險銷售從業(yè)人員監(jiān)管辦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yè)人員監(jiān)管辦法》第三十二條,我局決定對陽光人壽重慶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29 |
決定機關 | -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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