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盂自資罰字【2021】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恢復(fù)土地原狀;2.對非法占用的村莊處以每平方米5元罰款,計2360平方米×5元/平方米=11800元;3.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給土地權(quán)利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2 |
決定機關(guān) | 陽泉市盂縣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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