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廣馬汽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鄭沖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3072730****01XA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6民初2596號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890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2-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0193620627】。一、被告浙江廣馬汽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大地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貨款393141元,現(xiàn)原、被告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浙江廣馬汽車有限公司分十期將上述款項支付至原告深圳市大地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賬戶(戶名:深圳市大地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賬號:773165936365,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國貿(mào)支行):(一)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9月止,于每月28日前支付40000元;(二)于2019年10月31曰前支付剩余貨款33141元。二、原告深圳市大地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三、被告浙江廣馬汽車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項后,原、被告雙方就本案糾紛的全部權(quán)利義務就此結(jié)束,雙方均不能再向?qū)Ψ街鲝埲魏螜?quán)利。若被告浙江廣馬汽車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前述約定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則原告深圳大地和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有權(quán)就393141元中未付剩余全部款項及利息(以393141元中未付部分為計算基數(shù),按月利率1%的標準,自2018年6月19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案訴訟費3899元,減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浙江廣馬汽車有限公司自愿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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