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彌國土資執(zhí)罰【2018】1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年12月,未經(jīng)有權機關依法批準擅自占用西三鎮(zhèn)麟馬村委會新寨小組、老寨小組。共計1個縣市1個鎮(zhèn)1個村委會2個村小組的集體土地42.9畝(其中:旱地11.1畝,有林地31.8畝)建設石林至瀘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占用一般土地31.8畝每平方米處罰5元,計106000元,占用一般耕地11.1畝按每平方米處罰10元,計74000元。共計18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8-31 |
決定機關 | 彌勒市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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