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中成輸送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88156****219T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皖0881民初3198號 |
案號 | (2021)皖0881執(zhí)恢25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民事調解書送達之日,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50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計10000元。二、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欠付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代償本息、擔保費、至起訴日的代償資金占用費、違約金、自起訴次日起至代償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代償資金占用費按如下還款計劃執(zhí)行:1、2019年2月28日,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shù)慕杩畋鞠?35039.2元,并償還自2018年8月2日起至135039.2元代償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代償資金占用費(按日利率0.6‰計算)。2、2019年8月20日,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shù)慕杩畋鞠?00000元,并償還自2018年8月2日起至800000元代償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代償資金占用費(按日利率0.6‰計算)。3、2020年2月28日,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shù)慕杩畋鞠?500000元,并償還自2018年8月2日起至1500000元代償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代償資金占用費(按日利率0.6‰計算)。4、2020年6月20日,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償7還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shù)慕杩畋鞠?500000元,并償還自2018年8月2日起至1500000元代償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的代償資金占用費(按日利率0.6‰計算)。5、2020年12月20日,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費1093333.33元、違約金393503.92元,至2018年8月1日止的代償資金占用費1475928.92元,計2962766.17元。三、被告安徽中成輸送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港礦機械有限公司、安徽錦程置業(yè)有限公司、安徽錦程商貿有限公司、包艮果、齊中英、齊中、李盈霞、倪卓生、李紅梅對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本案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有權就被告安徽中成輸送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桐城市經濟開發(fā)區(qū)龍池北路的12126.01㎡房產、被告安徽錦程置業(yè)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桐城市文昌街道辦事處碧峰村毛河幼兒園1429.06㎡住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3493.1㎡鋼混結構房產、被告安徽錦程商貿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安慶碧桂園迎江別墅小區(qū)140幢2室549.24㎡房產的折價、拍賣、變賣價款優(yōu)先受償。五、如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條、第二條中任意一條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原告桐城市銀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有權就本案未履行的全部債務向桐城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六、案件受理費60155元,減半收取30078元,由被告安徽天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安徽中成輸送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港礦機械有限公司、安徽錦程置業(yè)有限公司、安徽錦程商貿有限8公司、包艮果、齊中英、齊中、李盈霞、倪卓生、李紅梅共同負擔。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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