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仙(消)行罰決字〔2020〕002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仙居海亮明康匯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仙居海亮明康匯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仙居海亮明康匯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電子繳款單通過支付寶繳款(全稱:仙居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結(jié)算賬戶-支付寶電子繳款專戶)或持本決定書到工商銀行(全稱:仙居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結(jié)算賬戶,帳號:12070511090490009611041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jī)關(guān)名稱及日期:仙居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6月3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30 |
決定機(jī)關(guān) | 仙居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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