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沂市九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38179****538Q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382民初490號 |
案號 | (2021)蘇0382執(zhí)39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0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沂市遠大畜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江蘇邳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利息(以200萬元為本金,自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20日按年利率9.3099%計算;以200萬元為本金自2017年7月21日至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17188%計算,已付利息106329.21元應予扣除)。二、被告江蘇遠大前程牧業(yè)有限公司、新沂市九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吳云清、吳迪、汪陽明、孫守付對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280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23400元,由上述七被告負擔。6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二份,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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