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公(消)行罰決字〔2017〕01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展強商業(yè)展示有限公司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展強商業(yè)展示有限公司食堂內消火栓被餐桌遮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展強商業(yè)展示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各代收機構(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除外)繳納罰款(機構代碼:00851170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濱江區(qū)大隊 2017年5月2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2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濱江區(qū)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樓水勇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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