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20〕1800019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良紡紡織品有限公司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良紡紡織品有限公司兩處室內消火栓被遮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五條之規(guī)定,該單位使用性質為廠房,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良紡紡織品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農業(yè)銀行余杭支行(帳號: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8月2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1 |
決定機關 | 余杭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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