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泰興市龍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128307****562B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1283民初8314號 |
案號 | (2020)蘇1283執(zhí)248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泰興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泰興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0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以5764705.88元結清本次糾紛,此款被告泰興市龍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保證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12月于每月5日前各償還220000元,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6月于每月5日前各償還350000元,自2021年7月起至2021年10月于每月5日前各償還400000元,余款524705.88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曹裕祥、江蘇源祥建材有限公司、泰興市源祥花木有限公司、泰州市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三、原告因本次訴訟支出的訴訟財產保險費17500元,五被告保證于2021年11月15日前給付原告。四、如上述五被告不能按期足額還款,原告有權就五被告所欠款項中未償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并以所欠款項為基數(sh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違約金。-3-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案件受理費60788元,減半收取為30394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35394元由被告負擔(此款原告已繳納,被告于2021年11月15日前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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