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吳江通用電力電器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972****264L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蘇0509民初3464號 |
案號 | (2020)蘇0509執(zhí)581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超億電力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江蘇蘇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617007元及相應的利、罰息(1、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止的利息以2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4.35%計算;2、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的罰息以2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525%計算;3、自2019年5月15日起以19617007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525%計算罰息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蘇州超億電力器材有限公司、蘇州地靈電氣有限公司、蘇州市華瑞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蘇州金達地產(chǎn)有限公司、蘇州金球地產(chǎn)有限公司、吳江通用電力電器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蘇州超億電力器材有限公司以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沈建祥、張道勤、濮學林、沈根妹、沈玉偉對被告蘇州超億電力器材有限公司上述債務在最高余額2200萬元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7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76105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81105元,由被告蘇州超億電力器材有限公司、蘇州超億電力器材有限公司、蘇州地靈電氣有限公司、蘇州市華瑞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蘇州金達地產(chǎn)有限公司、蘇州金球地產(chǎn)有限公司、吳江通用電力電器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沈建祥、張道勤、濮學林、沈根妹、沈玉偉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至法院。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本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戶:10555301040017676;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