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管公(消)行罰決字〔2018〕170000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圣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六條,決定給予杭州圣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吳山支行(0100550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大隊 2018年2月2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2-28 |
決定機關 | 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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