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騰邦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9****431Q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民初3903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657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騰邦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償付債券本金10348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34888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7.5%的標準,自2018年6月7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被告騰邦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擔保費568851.2元; 三、駁回原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730311.99元、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騰邦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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