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乾園坤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8414040-1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黔0113民初954號 |
案號 | (2019)黔0113執(zhí)124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白云區(qū)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貴陽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0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貴州乾園坤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罰息(利罰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自2015年9月23起計算至本息付清時止); 二、被告貴州乾園坤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違約金15000元和律師費90000元,共計105000元; 三、被告貴州黔聚源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王建平、周瑜航、林春明對上述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4490元(原告已預交),由貴州乾園坤貿易有限公司、貴州黔聚源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建平、周瑜航、林春明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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