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海上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亦農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498187-5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遼0202民初字第02260號 |
案號 | (2018)遼0202執(zhí)36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8 |
發(fā)布日期 | 2018-10-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一、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青泥洼橋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二、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青泥洼橋支行至2016年1月20日止的利息、罰息、復利合計846522.59元;三、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青泥洼橋支行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本判決確認的給付日期止的借款利息、罰息、復利等,該利息、罰息、復利按照雙方簽訂的原《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計算;以上一至三項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的款項,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四、被告王海、被告大連船舶配套產業(yè)園有限公司、被告大連海上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前述一至三項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的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被告大連萬森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被告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為前述一至三項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的款項,在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罰息、復利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六、被告大連駿成擔保有限公司為前述一至三項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的款項,在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罰息、復利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七、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青泥洼橋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688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800元,由被告大連金易國際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被告大連船舶配套產業(yè)園有限公司、被告大連海上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被告王海、被告大連萬森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被告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被告大連駿成擔保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司法鑒定費44000元,由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青泥洼橋支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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