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運政罰〔2021〕475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8月27日7時4分,臨平區(qū)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東湖街道東湖北路14號杭州余杭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對浙A0G096普通客車進行了檢查,現場人員是陳振宇,車輛所有人是杭州余杭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9月26日臨平區(qū)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朱丹俊、李新橋承辦此案。2021年9月26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陳振宇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查詢記錄復印件、工單復印件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余杭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6 |
決定機關 | 臨平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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