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公(五)行罰決字[2020]054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位于余杭區(qū)五常街道杭州東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招用務工人員后,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員工的相關信息,于2020年10月13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東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qū)分局五常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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