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改國經實業(yè)(天津)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顧興寬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MA****DP9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津0116民初5865號 |
案號 | (2020)津0116執(zhí)559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中進國際貿易(天津)有限責任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合肥市赤灣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返還墊付的購車款人民幣11269688元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人民幣11269688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2%的標準,自2019年3月8日起計算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中改國經實業(yè)(天津)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中進國際貿易(天津)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合肥市赤灣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中進國際貿易(天津)有限責任公司、中改國經實業(yè)(天津)有限責任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91719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92465元,由被告中進國際貿易(天津)有限責任公司、中改國經實業(yè)(天津)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負擔88700元,由原告合肥市赤灣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負擔3019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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