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20〕00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香泉灣山莊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余姚市鹿亭鄉(xiāng)上莊村香泉灣路1號的寧波香泉灣山莊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寧波香泉灣山莊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余姚市工商銀行(帳號:3901310011200530143),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將位于余姚市鹿亭鄉(xiāng)上莊村香泉灣路1號的寧波香泉灣山莊有限公司停產停業(yè)。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6月2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23 |
決定機關 | 余姚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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