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中鐵物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曹偉民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70765047-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穗勞人仲案(2016)4041、4045號 |
案號 | (2016)粵0104執(zhí)103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發(fā)布日期 | 2017-04-1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趕三日內(nèi),兩被申請人連帶支付關(guān)斐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的稅后工資合計57933.94元及聶翠蓮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的稅后工資合計30790.56元; 二、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兩被申請人連帶支付關(guān)斐經(jīng)濟補償金15300元及聶翠蓮經(jīng)濟補償金17788.98元; 三、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兩被申請人連帶支付關(guān)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休息日加班費1348.28元及聶翠蓮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休息日加班費681.57元; 四、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兩被申請人連帶支付關(guān)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4806.90元及聶翠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1090.51元; 五、駁回申請人關(guān)斐的其他仲裁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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