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開市監(jiān)罰字〔2019〕1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鑒于當事人認識錯誤較深刻,且當事人能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取證,積極改正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钡囊?guī)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黑胡椒汁,1瓶,48元/瓶);2、處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3 |
決定機關 | 長沙市開福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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