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景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13-005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浙江獅峰茶葉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10時30分,在杭州市西湖街道梅家塢2號主房東南側(cè)上坡路口設置一塊小黑板,面積0.32平方米(高0.8、寬0.4米),上面寫有“浙茶梅塢莊園”、“上坡右轉(zhuǎn)”等字樣。在檢查過程中,當事人浙江獅峰茶葉有限公司承認了上述事實情況,但不能提供設置該指示牌的合法審批依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屬于擅自設置指示牌的違法行為,違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未經(jīng)批準設置招牌和指示牌的,由行政執(zhí)法機關責令其限期清除,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予以強制拆除”的規(guī)定,已構成擅自設置指示牌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未經(jīng)批準設置招牌和指示牌的,由行政執(zhí)法機關責令其限期清除,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予以強制拆除”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參照《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見違法行為自由裁量基準表》序號7“招牌指示牌面積,2平方米以下,500,500”的自由裁量標準,并報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浙江獅峰茶業(yè)有限公司擅自設置指示牌的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佰圓整(¥5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22 |
決定機關 |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qū)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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