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青嶗市麥所行處字【2020】19-16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六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檢驗不合格的酒蓯蓉59.4千克;2.罰款人民幣99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2-18 |
決定機關(guān) | 青島市嶗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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