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二稽罰[2019]361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勝豪銘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8年12月,你單位取得了第三方北京東方興盛餐飲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兩份(發(fā)票代碼011001800204,發(fā)票號碼01643691、01643692),價稅合計共19800元,于2019年2月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上述發(fā)票已被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認定為虛開。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處以罰款1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7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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