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西安健和騁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61013166****394U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津0115民初477號 |
案號 | (2021)津0115執(zhí)345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0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天津潤德包裝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天津寶坻浦發(fā)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6月20日的借款本金2473281.54元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428859.25元,本息合計為2902140.79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為基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112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陜西康成健康診治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健和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曹大勇對上述第一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駁回天津寶坻浦發(fā)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306元,公告費600元,合計30906元,由天津潤德包裝有限公司承擔(給付時間同上)。陜西康成健康診治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健和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曹大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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