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遠)安監(jiān)罰〔2018〕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排查不到位,導致2018年6月29日16時17分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21.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28 |
決定機關 | 遠安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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