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儋州春色苗木培育專業(yè)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346900305****623Q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瓊9026民初1639號 |
案號 | (2021)瓊9026執(zhí)42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海南省霸王嶺森林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儋州春色苗木培育專業(yè)合作社于2017年4月18日簽訂的《橡膠割膠生產經營承包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 二、被告儋州春色苗木培育專業(yè)合作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向原告海南省霸王嶺森林發(fā)展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費933916元及違約金[2017年拖欠承包費的違約金以551416元(530000元+21416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1月29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2018年拖欠承包費的違約金以382500元(682500元-3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25日起計算至還清之日止]; 三、被告儋州春色苗木培育專業(yè)合作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支付拖欠原告的房屋租金(于2018年5月始以每月250元租金按被告實際拖欠的月份計算至本院確認《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止)及違約金(于2018年5月始以每月250元租金乘以被告實際拖欠的月份,按年利率24%計算至本院確認《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止)。 四、駁回原告海南省霸王嶺森林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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