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公(百)決字[2017]23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wǎng)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0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伍文軒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