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公(消)行罰決字〔2018〕02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投資的位于志成大廈11-13層的公寓內裝修工程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三階次,決定給予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各代收機構(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除外)繳納罰款(機構代碼:00851170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濱江區(qū)大隊 2018年12月1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14 |
決定機關 | 濱江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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