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爆柜冷卻系統(tǒng)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2121607323.9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hào) | CN2154213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4 |
申請公布號(hào) | CN215421385U | 申請公布日 | 2022-01-04 |
分類號(hào) | H05K7/20(2006.01)I;H05K5/06(2006.01)I | 分類 | 其他類目不包含的電技術(shù); |
發(fā)明人 | 張高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寧波甬強(qiáng)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機(jī)構(gòu) | 上海浦一知識(shí)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顧浩 |
地址 | 315825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qū)大碶街道靈巖山路101號(hào)2幢1號(hào)-2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實(shí)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氣防爆柜冷卻系統(tǒng),包含:電氣防爆柜,電氣防爆柜位于第一空間中,所述第一空間為需防爆的場合;冷卻管路,所述冷卻管路設(shè)置于所述電氣防爆柜處;制冷電氣柜,所述制冷電氣柜位于第二空間中,所述第二空間為無需防爆的場合;所述制冷電氣柜和冷卻管路通過中間輸送管路連接。據(jù)此,采用將制冷電氣柜放置在無需防爆要求的第二空間中,通過將冷媒傳遞至位于需防爆的第一空間中的電氣防爆柜處設(shè)置的冷卻管路,而完成了電氣防爆柜的冷卻功能,由于分設(shè)于第一空間和第二空間中,需防爆場合的防爆性能要求得到滿足的條件下,完成了電氣防爆柜的冷卻,也未提高制冷電氣柜的防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