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京韓威南冷制冷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6737496-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115民初13526號 |
案號 | (2020)蘇0115執(zhí)10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南京韓威南冷制冷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南京三豪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貨款94426.5元,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合計99426.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應收案件受理費減半1143元,由被告南京韓威南冷制冷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應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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