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4****673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滬0115民初09647號 |
案號 | (2019)滬0115執(zhí)1065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發(fā)布日期 | 2019-05-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一致確認: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在編號為HXWD2018002的《上海華瑞銀行人民幣單位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編號為FEHTJ17D29BGRB-C-01的《協(xié)議書》及編號為FEHTJ17D29BGRB-C-02的《補充協(xié)議》項下對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全部應付未付款項合計人民幣51,843,090.36元(其中包括貸款本金49,935,217.87元、利息8,514,426.97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193,445.52元,扣除保證金6,800,000元); 二、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應于2019年4月26日前歸還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貸款本金1,427,385.71元、支付利息3,572,614.29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歸還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貸款本金14,521,782.60元、支付利息478,217.4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歸還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貸款本金33,986,049.56元、支付利息583,950.44元;若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未足額支付上述款項的,則支付的金額按照先息后本的順序予以抵扣,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繳納的保證金6,800,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按照先息后本的順序予以抵扣,若發(fā)生逾期,則于逾期之日按照先息后本的順序予以抵扣; 三、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應于2019年4月5日前向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100,000元; 四、案件受理費259,609元,減半收取計129,804.50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共計134,804.50元(原告已預付),由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市星美今晟國際廣告有限公司、深圳星美聯(lián)合通訊有限公司、北京中星美匯商貿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四被告應于2019年4月5日前直接支付給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五、若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額履行上述第二項付款義務的,則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可就上述第一項確定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付款違約金扣除實際支付的金額以及律師費一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有權向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收取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以上述第一項確定的貸款本金扣除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8%計算); 六、被告霍爾果斯市星美今晟國際廣告有限公司對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項、第五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霍爾果斯市星美今晟國際廣告有限公司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追償; 七、如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額支付上述第二項付款義務,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星美聯(lián)合通訊有限公司協(xié)議,以被告深圳星美聯(lián)合通訊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富水中路6號世紀文化廣場4夾層2號以及位于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富水中路6號世紀廣場5層0號的房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在第五項確認的債權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第五項確認的債權范圍的部分歸被告深圳星美聯(lián)合通訊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繼續(xù)清償; 八、如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額支付上述第二項付款義務,原告遠東宏信(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中星美匯商貿有限公司協(xié)議,以被告北京中星美匯商貿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向軍北里28號院2號樓20層5單元2301室以及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向軍北里28號院2號樓20層5單元2302室的房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第五項確認的債權范圍內在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第五項確認的債權范圍的部分歸被告北京中星美匯商貿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深圳星美圣典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繼續(xù)清償; 九、雙方當事人在本案中無其他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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