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公(北干)行罰決字[2021]024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3月19日9時多,北干派出所民警在對杭州蕭山寶盛賓館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查獲服務員鄒某2021年3月19日對住宿在該酒店某房間的旅客任某未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該公司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其行為已構成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蕭山寶盛賓館有限公司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9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北干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