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3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拖奔野(寧波)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封閉安全出口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浙拖奔野(寧波)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尚田工業(yè)園區(qū),法定代表人:王興洪)二號廠房二層東側的安全出口封堵,封閉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浙拖奔野(寧波)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7月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03 |
決定機關 | 奉化市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王興洪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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