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駐市工商驛分罰決字[2019]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21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0.0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5 |
決定機關 |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驛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振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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